返回 不救(1/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不救(1/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不救 第(1/2)页

身为宗派的门主, 就算天地变幻, 也要为了宗门的面子, 绷住不能慌。所以尽管对当下发生的事情十分不理解, 珩彦的表情还是非常平静, 坐姿也很端正。

“金岳宗主客气了, 同为宗门弟子, 互相帮助是应该的。”珩彦觉得这事实在太过奇怪,箜篌虽然在修行上很有天分,但是踏入修真界也才短短六年的时间, 对修真界的了解有限,修为也有限,能帮到金岳宗主亲传弟子什么?

他叫亲传弟子勿川来接待这位琉光宗亲传弟子, 准备找忘通问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勿川与琉光宗弟子面对面坐着, 客套了几句后,琉光宗弟子终于忍不住道:“听闻勿川道友在剑术上十分有造诣, 不知可否请道友指教一二。”

勿川喝茶的手一顿, 在内心默默叹了口气, 放下茶杯道:“不敢谈指教, 相互切磋罢了。”

琉光宗弟子会提出这种要求, 勿川半点都不意外,这么多年了, 只要他遇到琉光宗的弟子,十个有八个都会找他切磋。身为云华门的剑修弟子, 他还能怎么办, 当然只能答应。

与琉光宗的剑术相比,云华门的剑术华美又温和,把自身守得密不透风。琉光宗的剑术更肃杀,每一招都像是经过精确计算,直取弱点,华美是他们剑术中最不需要的东西。

但勿川必须承认,最正宗的剑道在琉光宗。但最正宗的,并不一定就是最适合的。

他与这位亲传弟子修为相仿,一场切磋下来,也没分出胜负。

“勿川道友好剑法。”琉光宗弟子比得很尽兴,说话时也随意了些,“以后我们两派要多多来往。”

勿川把剑收回剑鞘,听到这话心里更加怪异。琉光宗是个十分讲规矩的门派,作风习惯与他们云华门相差甚远,平时尽管大家维持着友好交流的状态,但是万万没到互通有无,亲密无间的地步。

这种门下弟子一天十二个时辰都爱板着脸的门派,主动跑来跟他说,要多加来往,这比他们门里的弟子天天沉迷修炼还要可怕。

难道是琉光宗出现了经济危机,想向他们借灵脉?

堂堂修真界第一大宗门,连御霄门都是它附属门派之一,不至于缺灵石吧?他们云华门虽然是十大宗门里最大的地主,但是他们对百姓好,从来不收高地租,论富裕程度,在十大门派里也只是不上不下。琉光宗找他们,还不如去找昭晗宗?

琉光宗弟子并不擅长观察人心,所以他也没看出勿川平静脸庞下翻涌的情绪。他拿出这辈子最大的热情,与勿川拉交情,离开云华门时,心满意足的想,云华门一定感受到他们想要交好的诚意了。

送走琉光宗的弟子,云华门长老峰主们全都聚在了一起,讨论着琉光宗的用意。

“也许是察觉到邪修动作,想要与我们关系更亲密一些,后面好共同抗敌?”

“琉光宗行事,向来不卑不亢。更何况消灭邪修,维护百姓是我们应尽义务。琉光宗知道我们宗门的行事原则,不会为了这种事特意来讨好。”暑九长老摇头,“所以应该不是这回事。”

“左右不会是坏事,以琉光宗的宗门作风,绝不可能抱着什么坏心思。”秋霜长老把玩着自己红艳艳的指甲,懒洋洋道,“现在也讨论不出什么,既然他们说是感谢我们家箜篌对他们家弟子的照顾,那我们就这么听着。反正这些东西是他们自己送上门的,又不是我们厚着脸皮去讨的。”

坐在下首的忘通扭了扭屁股:“秋霜师叔,我们家箜篌还是个孩子呢,总是被他们这样当做借口,也不太合适。”

“有什么不合适的。”秋霜柳眉一挑,“我们家箜篌长得好看,天分又高,就算名扬整个修真界也不算是虚名。就许那个昭晗宗天天吹嘘那个绫波,就不许我们箜篌美名远扬了?”

“再说了,那个绫波一半的名气是他们昭晗宗自己吹出来的。还是我们箜篌出息,才出去历练不到一个月,就有其他宗门真心夸赞她。”秋霜一拍桌子,秉持着自家弟子最好的态度,“我们女人最重要的就是扬名立万,日后在修真界行走,才能处处受人尊重。”

秋霜长老这话虽然有些狂妄,但是在座的男修士没有一个人敢反驳。作为炼器这一行排名前三,修为已到分神期的炼器大师,在她面前谁敢不恭敬?

忘通想象着小徒弟像秋霜师叔这般风光的未来,瞬间不再多话。

他家箜篌可是五灵根天才,以后肯定可厉害了。

坐了三天马车,箜篌一行三人终于来到了宜城门外。威风气派的城门,穿着银甲的守门侍卫,来往行人身上干净整洁的衣服,都在给外地人展示着它的繁华。

修士都有特制的命牌,这个命牌让他们在各大城州都畅通无阻。进了宜城,听着外面的叫卖声,说话笑闹声,箜篌掀起车窗帘子往外张望了一会,才问桓宗:“桓宗,我们今晚宿在哪个客栈?”

“今天不住客栈。”桓宗垂下眼睑,“今天要去拜访一个人。”

箜篌微微一愣,随即便道:“那我先去客栈,你们办完事再来找我。”

“你不想跟我一道?”桓宗唇抿得紧了些。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喜欢勿扰飞升请大家收藏:(m.51yuan.net)勿扰飞升五一书院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本章未完,请翻页)

五一书院阅读网址:m.51yuan.net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