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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二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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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二审

绮兰相信,李舒听见这句话应该会有所怀疑,当初他和牡丹的那档子事牡丹的几个贴身婢女多少知道一些,他越是忌惮越是不敢轻举妄动,如果他有本事查到砚儿就是郑长青家里的丫鬟时,也不知道他会作何感想,多数会后悔不该趟这道浑水吧。

虽然绮兰没有去打听另一户人家状告李家的事,陈文武还是很尽职尽责的告诉了绮兰相关的情况。

这户人家告的不是别人,正是李家的当家人李舒。

事情的经过是这户人家本也是扬州城的一家商户,有一家不小的铺面。本来生意做的好好的,可是祸不单行,李家瞧上了他家的铺子,想要买下来,这户人家当然不卖了,这可是人家祖传下来的产业,且指着铺子养活一家老小。而李家给出的价钱也不是很高,甚至没有市价高,他们就更不会卖了。

李家就使了一些阴招导致他们的生意每况日下,几乎就要关门大吉,他们无奈只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铺子卖给了李家。

当然这些都和绮兰家里的官司无关,最后一句话才引起了绮兰的兴趣,这家铺子恰好就是送给牡丹的铺子之一。

这家人沉寂了这么才敢告状,大概是看见何家胆大包天的告了李家,而且知府老爷亲自秉公审理吧!

郑长青接了案子后,果然亲自开堂审案,传召了许多当事人一一审问,毫不偏颇李家。

其实这户人家的要求很简单,就是想以当时卖给李家的价格再把铺子买回来。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证明李家当初使用了阴损的手段巧取豪夺。

有点难度。

绮兰听完后做了如此评述。

因为这事已经过去了半年,当初的那些证据早都没了,除非有十分得力的人证,而大周朝的律法一向讲究的是人证物证齐全才能断案。

一审后的第四日,二审如期进行。

李庆依旧没有到堂,李家给出的借口是李庆去了外地谈生意来不及赶回来。

这次几乎没用陈大状开口,李家派出的管家就干脆利落的认下了所有的罪状,并且愿意赔偿银子给原告做医药费。

郑长青也没有客气,不仅判了李家赔给何家一百两银子,当堂交付,且依律判处李庆徒一年,不得用赎铜代替。

虽然只是“徒一年”,但是李庆这一辈子也算是完了,一年之后,相信李家也只是把他当作一个废人来养。

其实郑长青判的颇为公正,并没有偏私。因为“赎铜”并不适用于任何可以支付起这笔赎铜斤两的人,而是有特定的适用范围。而李庆并不在这个范围之内,除非是郑长青昏庸,收取了李家的贿赂才会把李庆划在赎铜的适用范围。

李家有没有向郑长青行贿绮兰并不知道,反正她已经得到了想要的结果,虽然总的来看,除去各种费用,再加上一百两的进账,她还是赔了一百多两银子,但是父亲的健康身体是无价的,从这方面看,何家也没有占多少便宜,只是得到了一个比较公正的结果罢了,这还是因为有这样那样的各种缘由。

如果没有绮兰当机立断的告状……

如果绮兰不是在郑长青家里做婢女,碰巧又得了他的赏识……

如果绮兰没有一个在衙门里当差的干哥哥……

如果绮兰没有足够的银子来运作……

少了任何一个条件,何家的官司就不一定会赢。

李庆到底也没有服那一年的徒刑,因为他“暴毙”了。

当然这个消息还不是最震撼的,官府派出衙役去李家勘验李庆的死因时居然在李庆的某个小妾房里搜出了官银!

按大周律,私自使用官银者,斩!

李家终于察觉到事情不对,可惜已经晚了。(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qidian.com)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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